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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等

摘要

    亲等Degree of Kinship,计算亲属关系的亲疏和远近的单位。关于亲等制度,有两大主义,一为阶级亲等制,一为世数亲等制。阶级亲等制,指亲属之间除了有远近之分,还有地位的尊卑、恩情的厚薄和男女的区别,以此来确定亲属等级的制度。中国古代以丧服制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就属于阶级亲等制(主要参见“丧服制”)。日本明治三年的新律纲领,将亲属分为五个亲等级:(1)父、母、养父母、夫、子、养子为一等亲;(2)祖父母、嫡母、继母、伯叔姑、兄弟姐妹、夫之父母、妻妾、侄孙、媳妇为二亲等;(3)曾祖父母、伯叔之妻、夫之侄、从(父)兄弟姐妹、异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舅、姨、前夫之子、兄弟之孙、从父兄弟之子、外甥、曾孙、孙媳妇为四等亲;(4)妻之父母、姑之子、舅姨之子、玄孙、外孙、女婿为五等亲。世数亲等制,是以世数确定亲等的制度,以血缘联系作为计算亲等的客观依据,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亲等的计算是以血亲为基准,依据计算方法的不同,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主要参见“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中国婚姻法计算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是采取世代计算法。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为:从自己向上数,自己为一代,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余者类推;从自己往下数,自己为一代,子女为二代,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余者类推。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为:分别从自己和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向上数至血缘同源人,同源于父母的是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余者类推。中国的世代计算法简便易行,但在计算旁系血亲时,不够精确,应采用世界多数国家通用的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亲等是指法律上衡量亲属亲疏远近的尺度。亲属关系除有血亲、 姻亲和尊亲属、卑亲属等区别外,还有亲疏远近之分。亲等越多,关系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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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等的概念编辑本段



  亲等是指法律上衡量亲属亲疏远近的尺度。亲属关系除有血亲、 姻亲和尊亲属、卑亲属等区别外,还有亲疏远近之分。亲等越多,关系越远。

亲等的计算方法编辑本段



  亲等的计算方法分为两种:代(世)数亲等制、等级亲等制。

代数亲等制编辑本段



  代数亲等制是以出生次数(代数,或称世数)为标准来计算亲等,一代(一世)即为1亲等。计算方法又可分为下列两种:

  ①罗马法计算法。

  直系血亲,是从己身上数或下数,以一代(世)为1亲等。旁系血亲,是从己身上数到同源的直系血亲,再由同源的直系血亲下数到所要计算亲等的亲属,合计其代(世)数以定亲等。例如己身与同祖父母或同外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之间为4亲等。

  ②寺院法计算法。

  计算直系血亲与罗马法计算法相同。旁系血亲,则从己身上数到同源的直系血亲,再从同源的直系血亲下数到所要计算亲等的亲属,代(世)数相同,可按一方的代 (世)数来定亲等;如果代(世)数不同,则按代(世)数多的一方来定亲等。例如己身与同祖父母或同外祖父母的叔、姑、姨、舅间为2亲等,与堂、表兄弟姐妹间亦为2亲等。当代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国采用罗马法计算法,英国则采用寺院法计算法。

等级亲等制编辑本段



  中国古代依服制计算亲等。清代末年、民国初年历次民律草案,都采用寺院法计算法。民国时期后来改用罗马法计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最简便的群众习惯的方法计算亲等。1980年《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里所说的“三代”,即己身为一代,父母为一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一代,从己身上数到祖父母、外祖父母共为三代。旁系血亲,如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就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论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间以及伯叔姑与侄、甥与舅间,均不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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