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刑法罪名。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牟取私利而弄虚作假,非法行使职务职权,情节严重,致使
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2)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使职务职权时徇私舞弊,情节严重,致使公共
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
犯罪主体是
特殊主体,即在国家
立法、
司法、
行政及军事机关中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
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
直接故意和
间接故意。中国《刑法》第397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