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entification in Criminal Technology,指在
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专门知识或专门技能的人受指派或聘请对
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作出结论的一种特殊科学活动。它包括痕迹
鉴定、文件鉴定、
法医学鉴定、
司法精神病鉴定、微量
物证鉴定、
毒物鉴定、
声纹鉴定等。根据《公安部
刑事技术鉴定规则》规定: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
犯罪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刑事技术鉴定必须由县以上
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部门负责进行,必要时可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鉴定;刑事技术鉴定必须由具有鉴定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作出,
鉴定人或
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过本案的侦察人员、
证人,或与本案
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不能充当鉴定人;刑事技术鉴定的程序包括: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对检验、综合评断,每个程序都要作出详细、客观的记录,最后制作鉴定书;另外鉴定人接到
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后,应当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