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ent of Victims,指受害人事先明确作出自愿承担某种社会后果的
意思表示。受害人同意的构成要件是:(1)受害人意识到
损害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愿意承担特定损害后果。这要求受害人是完全
行为能力人。(2)受害人必须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受害人可以通过单方面的声明,也可以采取
免责条款的形式,但不能采取
默示表示方法,也不能以
推定方式判断受害人已经同意。(3)受害人的同意必须是自愿的,因
欺诈、
胁迫、
重大误解等原因而作出同意意思表示的,不能
视为同意。(4)受害人同意必须在损害发生之前作出,在损害发生后所表示的同意,是受害人对加害
责任的事后
免除。(5)受害人同意必须不违反
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
公序良俗原则。(6)受害人所
处分的
权利必须是他有权处分者。受害人同意的效力是,加害人可以援引为免责抗辩事由,但是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