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ies of Evidence,又称“
证据法学”。指研究
诉讼过程中如何正确运用
证据认定
案件事实和有关
法律规范的理论与实践的学科。它是现代
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早在19世纪初期,一些西方法学家就把证据
作为专门学科进行研究。例如,英国法学家边沁在1827年就著有《审判证据原理》,以后各国相继有证据学著作出版。证据学的研究对象是:
司法机关在诉讼中运用证据的实践经验;有关运用证据的各项
法律规范;有关诉讼证据理论。其研究的内容主要有: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对各国证据制度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研究;证据制度的建立及其理论基础,包括证据概念、诉讼
证明、
证据分类、
证据种类以及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