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ciple of Sueing Without Enforcement,
具体行政行为不因相对方的
起诉而
停止执行。这是由
行政行为效力先定规则
决定的。
行政行为由
行政机关代表
国家作出,为了
保证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行政
行为一经作出,就
推定其合法有效,对行政机关和相对方都具有约束力,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才能
撤销其效力。因此,在
人民法院的
生效判决作出之前,行政行为被推定为有效,相对方的起诉不能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
执行。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存在以下例外情形:(1)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停止执行;(2)
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
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裁定停止执行的,可停止执行;(3)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应当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