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ricultural Law,农业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农业法,是指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农业法"命名的农业
基本法;广义上的农业法,既包括国家
立法机关制定的农业基本法,也包括
国家行政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调整农业经济关系的
行政法规与
部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规定,该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与之相适应,调整上述各方面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均属农业法的范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和农业开始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国家和政府也加强了农业经济立法。先后制定的重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
动植物检疫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技术推广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等等。这些农业法律、法规,在调整与规范各该领域的农业经济关系,保护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和
创造性,保护与促进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值得提出的是,1993年7月第八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它以基本法的形式,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基本目标、发展农业的对策性措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业投入、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以及违反该法律应负的
责任,作了全面规定。这对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和教育兴农,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