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的权利

  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的权利

摘要

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权利: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物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赔偿损失。这种损失的造成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因委托人的过错造成的,如因委托人指示不当致使受托人受到损失,对此损失当然应由委托人赔偿,二是若该损失因第三人加害造成的于此情形下,受托人可以要求加害的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的,委托人在向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得请求受托人让与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三是因其他非因委托人的过错也非因第三人的加害而造成的损失,于此情形下,因委托人承受处理事务的利益,也就应承担处理事务中的风险,对受托人受到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此外,委托人因自己的事由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依《合同法》的第408条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在受托人之外的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也应当由委托人赔偿因此而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407条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费用偿付以及支付报酬的权利下一篇受救济权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