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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不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的职权

摘要

人民法院不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的职权: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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