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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有疑问证据的职权

摘要

人民法院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有疑问证据的职权: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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