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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要求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取保候审被告人提供保证人的职权

摘要

人民法院要求对符合下列条件取保候审被告人提供保证人的职权: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人民法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其提供一至二名保证人:  (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二)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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