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追究
违法取保候审和
监视居住保证人的职权:根据
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
犯罪的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
期间逃匿的,如果
保证人与该
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
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
证人应当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
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