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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追究违法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保证人的职权

摘要

人民法院追究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证人的职权: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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