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移送
刑事案件的职权:
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
无期徒刑、
死刑的
第一审刑事
案件,请求移送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
合议庭报请院长
决定后,在案件
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
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
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
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
检察院和
当事人,并将
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