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陪产假

  陪产假

摘要

目录

北京陪产假天数编辑本段



  1.北京市计生委没有关于男性陪产假规定;

  2.晚育奖励假所增加的30天,是指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给予的奖励;

  3.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奖励假如经男女双方单位协商,男方单位同意,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4.比如,男方休10天陪产假,女方只能休20天。

上海陪产假天数编辑本段



  1.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 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陪产假3天。

  2.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参加综合保险缴费的外来从业妇女,如果在单位工作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的,产假工资由单位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支付;

  3.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生育费用,由综合保险按照住院医疗支付待遇外,其余由用人单位承担。

深圳陪产假天数编辑本段



  1.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陪产假10天;

江苏陪产假天数编辑本段



  按规定,女职工生育,若女方未达到晚育年龄,则男方享有3天陪产假;如实行晚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陪产假10天,且都是带薪假。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夫妻中女方符合晚育条件,女方在分娩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可增加晚育假30天,男方可享有10天的护理假。晚育假及男方护理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法的执行下一篇别居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3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