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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执行

摘要

   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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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执行的概念编辑本段



  法的执行,简称执法,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

  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的执行主要原则 编辑本段



  ①依法行政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

  ②讲求效能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

法的执行的特点编辑本段



  ①法的执行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②法的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③法的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④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当代中国法难执行之原因编辑本段


  (一)当代中国法制建设中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

  1、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中,绝大多数事实上没有被当作法看待,没有起到法所应起的作用。

  2、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所形成的制度和规则中,有很大一个数量,或是未能有效实行,或是未能较好实行,或是全然未能实行。

  (二)立法方面造成法的难行的表现

  1、立法违背科学,或立法技术存在问题,使法不能实行或难以实行。

  2、许多法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过于笼统、抽象、原则,使人们在应用和遵守时难以准确把握;或是模棱两可,模糊不清,弹性过大,使人们在应用和遵守过程中各自为政,以至同一规定产生不同实施结果。

  3、许多法的规定不严谨、有漏洞、不合法理,给实施带来很大麻烦。

  4、许多法的规定缺少配套规定,无法实行。

  5、许多法的规范不完整,只有行为模式,没有后果模式,无法兑现这些规范的授权性、鼓励性规定,也无法处罚触犯这些规范的命令性、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6、大量法的规定滞后问题严重,有的规定也不适当的超前,实施前者往往阻碍社会发展,实施后者往往失却必要的社会基础。

  7、有的法的规定所立所禁不能恰到好处,在实施中往往引出不利的结果;或是宽严失度,在实施中失却群众基础;或是过简或过繁,在实施中有失于自由裁量失度,或失之于顾此失彼。

  8、不少规定不合国情、地情、民情,不切实际,难能贯彻实施。

  9、有的法是在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制定的,有的法是盲目制定的,有的法制定和变动缺乏严肃、慎重的态度,或制定得过于匆忙、草率,变动过于滞后或频繁,也难以实行。

  10、有的法虽然本身并无毛病,但起草时没有充分考虑实施它们所需具备的人力和物力保障,法产生后这种人力、物力保障又未能及时具备,因而也难以实行。

  (三)中国法之不行的另一个特别重要的根源,在于绝大多数法律、法规和规章,被认为应当由行政机关作为执法主体来执行,通过行政机关的这种所谓执法行为,使法得以实现。

  (四)中国司法的弱化,是法之不行的另一个基本的根源。

  (五)在中国,法之难行,法学也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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