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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摘要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指并非所有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的发明创造都能成为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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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的概念编辑本段


  并非所有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的发明创造都能成为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不授予专利权内容的分类编辑本段


  具体来说,不授予专利权的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属专利保护范围,几乎所有国家的专利法都有类似的规定,我国专利法也一样。因为这些发明创造对社会没有进步作用,违背专利法的宗旨,有些甚至属于犯罪工具,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威胁,如伪造货币的机器、赌博用具、盗窃用具等。

  二、 不属于发明的项目

  有些智力成果,由于它们不具备创造性或实用性,在专利性上不完整,不属于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创造。

  1、科学发现。

  这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虽然这也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但它属于人们对物质世界的认识,不具备专利法所说的创造性;同时,它也不是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提出的一种技术方案。例如,哈雷彗星的发现、牛顿万有引力的发现等。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这是人的大脑进行精神和智能活动的手段或过程,不是自然规律的利用过程,更不是一种技术解决方案。例如,速算法、游戏方案、生产管理方法、比赛规则、情报检索法、乐谱等都不能获得专利权。但是,进行这类智力活动的新设备、新工具、新装置,如果符合专利条件,是可以取得专利权的。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这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作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疾病的过程,无法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使用,不具备专利法所说的实用性。如西医的外科手术方法、中医的针灸和诊脉方法都不属于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创造,但是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可以申请专利。

  三、 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

  我国1985年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保护的技术领域比较多,共有四类。一是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的发明;二是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三是动植物品种;四是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在1993年1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中,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放开了对食品、饮料、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发明的保护,只有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这两类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不予保护。

  1、动物和植物品种。

  有些国家采用专利法对动植物新品种加以保护,但是大部分国家主张采用专门法保护,我国目前暂不采用专利保护的模式。不过,我国从1999年4月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及《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1978年文本),对保护名录中的植物品种的育种人加以保护。但是,微生物品种以及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我国专利法给予保护。

  2、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生产、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对这类物质世界各国一般都不给予保护。但是,为实现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其零部件等,均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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