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公司资本的减少

  公司资本的减少

摘要

   公司资本的减少,又称减少公司资本,简称为“减资”,是指因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活动的部分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削减部分公司股份

目录

公司资本的减少的概念编辑本段



  公司资本的减少,又称减少公司资本,简称为“减资”,是指因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活动的部分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削减部分公司股份。

减资的原因 编辑本段


  (1)公司因滥发股份,导致公司资本过剩,资本使用效率下降,为了提高公司资本的利用效率而减少资本。

  (2)公司因亏损严重,致使已留存的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其亏损的,公司不得不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因经营效益欠佳,股东的资金回报率太低。为提高股东的资金回报率,激励股东的投资热情而削减作为分配基数的股本。

  (4)因公司合并,为了理顺彼此间的关系而削减部分公司或全部公司的股份。

减资的方法编辑本段


  减资的方法减资的方法主要分为两种:

  (1)减少股份数额。其又可具体分为两种方法,一为合并股份,即将二股或二股以上合并成一股;二为取消部分股份的效力,这既可以通过抽签等方式强制销除某些号码的股份,也可有股东自主决定取消一定比例部分股份的效力。

  (2)减少每股金额。它又可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通过免除未缴纳股份的股款而减低每股金额;二是通过退还部分已缴纳的股款而减少每股金额;三是通过注销部分股款的方式以减少每股金额。

减资的程序编辑本段


  由于减资直接涉及到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会减少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因此各国法律都对减资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减资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首先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减资。

  (2)召开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由于减资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因此应经2/3以上股份通过。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进行公司变更登记。要求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按照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减少资本尚需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减少资本的裁定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下一篇公司资本的增加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