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名称的登记是指商事主体将其选定的商业名称依照法定程序,在登记机关办理注册手续。商业名称的登记是取得商业名称专用权的法定条件。
商业名称的登记是指商事主体将其选定的商业名称依照法定程序,在登记机关办理注册手续。商业名称的登记是取得商业名称专用权的法定条件。
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即受法律保护,其他商事主体负有不侵犯其商业名称权的法律义务。此外,商业名称经登记而公示,也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
商业名称登记可以分为下列类型:
第一,商业名称的创设登记。商事主体创立登记时,必须对商业名称进行登记,此时的登记即为商业名称的创设登记。
第二,商业名称的变更登记。商事主体创立后,在存续期间内,如果对商业名称进行了变更,就必须进行变更登记。只有进行了变更登记,商事主体才对该新的商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商业名称的转让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应当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受让人只有在进行了登记之后,才能取得该商业名称的专用权。
第四,商业名称废止登记。当商事主体决定终止营业而进行注销登记时,其商业名称会被注销,即意味着该商业名称被废止。
第五,商业名称撤销登记。当法定事由发生时,主管机关有权依法撤销商事主体的营业登记。
申请在先原则
受理在先原则
注册在先原则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