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诉讼财产保全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当事人及其他
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
民事判决书相同。
)
本院在
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告×××于×
×××年××月××日向本院提出
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
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
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
法院依职权采取财
产保全的,把“×告×××……“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
据。)
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
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
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
裁定所依据的
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
送达后立即
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
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
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