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再审民事案件用)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
被告(或原审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当事人及其他
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
决定再审的
案件
用的
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
民法
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
民事判决(或
调解协议),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作出
裁定,决定本
案由本院提起再审(或进行
提审)。(或“××××年××月××日××××人民
法院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简要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
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除免交的
案件受理费外的其他
诉讼费用的负担。没有的,此项不写)
。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
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
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