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行政处罚决定书
xxx(写明作出
行政处罚财政部门的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xxx(写明文号)
当事人:xxx(写明被处罚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情况)
地 址:xxx(写明被处罚的个人住址或者单位
住所)
(第一部分)违反
法律、法规或者
规章的事实和
证据(写明:
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项);
(第二部分)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写明:作出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项;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第三部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
期限(写明履行行政处罚的具体方式和具体期限;如作出
罚款决定的,写明代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并明确对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
(第四部分)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xxx(写明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
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注册
会计师法的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xxx(写明作出行政处罚机关所属
管辖的
人民法院的名称)提起
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不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
停止执行。
财政部门名称
(财政部门印章)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