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国土资复〔 〕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 对你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
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依法
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
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
行政行为的
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份。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
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2.空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空白
授权委托书一份
年 月 日
(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