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
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是债正确履行原则的具体化。债的正确履行,就是要求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都是正确的。
1.履行主体。债的主体和债的履行主体并非同一概念。债的主体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而债的履行主体则指履行债务的人和接受履行的人。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而在通常情况下,债应由债务人履行,债权人也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债务由谁来履行于债权人并无不利,债务人也并不反对他人代为履行,债也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然而,并非所有的债务都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得由第三人代替履行。第三人代为履行或接受的,不能因此而损害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2.履行标的。债的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所针对的事物,表现为债务人应当给债权人提供的利益。债的履行标的可能是物,也可能是完成工作,还可能是提供劳务。
履行标的是否适当,关键是标的的质量。此外,履行标的适当,还包括标的数量、价款或酬金等项,都应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正确履行。
3.履行期限。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履行的时间。履行的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债的主体应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和接受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应无故迟延履行或迟延接受。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请求履行的一方应该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本书认为,只要法无明文禁止且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提前履行也应视为正确履行。
4.履行地点。即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债的履行地点,可能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也可能是直接由法律、法令规定的。凡按规定或商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就是正确履行。若“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5.履行方式。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法。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履行:一次全部履行或者分期分批分地履行、直接交付或邮寄或托运履行,等等。债的履行方法,可由当事人根据履行标的的特点和债的内容确定。按照当事人在债中约定的方式履行,是正确履行。如果履行方式不明确,则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的顺序。指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履行行为的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