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时,有权要求三包责任人承担三包责任。但是向谁提出要求呢?大家都知道,买卖关系在法律规定中是一种合同关系。
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仅限于合同当事人,即买方(消费者)或者卖方(销售者),如果卖方售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为此《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明确规定,售出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亦明确了这一基本的原则,即“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因此,消费者要求对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时,应当首先找卖出产品的销售者。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的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比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将产品修理好的;生产者承诺自己对产品实行三包的;消费者要求对产品进行修理,而销售者已委托维修者免费对产品进行修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