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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典权取得方式

摘要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承典人直接从房屋所有人,依合同取得典权。典权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一定义务,典权人须支付典价才能取得房屋典权,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典权合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故要符合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规定:

  (1)出典人须为房屋所有人;

  (2)出典人须具有出典能力,承典人须具有承典能力。该出典能力和承典能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出典、承典房屋;

  (3)当事人须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内容须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

  (5)典权合同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须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以原承典人的典权为根据从原承典人取得典权。

  继受取得房屋典权是房屋所有人设定典权后典权流转的结果,主要包括转典、转让、继承和受遗赠等方式。转典是指承典人将典物出典于他人,由该转承典人对典物享有典权。此时,原承典人兼具承典人和出典人双重身份。转典时,原承典人与转承典人之间须签订转典合同,并须依原典条件进行:“转典之典价不得高于原典价。原典权有典期的,转典期限不得超过该期限。未定典期的,转典不得定有典期,转让是指承典人将典权让与他人。转让典权须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无须征得原出典人的同意。至于是有偿转让,还是无偿转让,在所不问。即买卖,赠与均可。典权转让后,承典人与出典人之间即消灭了典权关系,而由受让人取得典权,与出典人形成新的典权关系;继承和受遗赠是指典权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和受遗蹭人继承和受遗赠典权。此时,原承典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成为新的承典人。此外,国家或集体在承典人死之后,因承典人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而取得典权的,亦为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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