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必须在法定的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也就是将公司设立的上要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成立。如果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事项有变更的,则进行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的基本条件和主要程序是:
1.公司登记的基本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核准进行公司登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登记前的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有关机关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则不应当在公司登记前,擅自设置审批手续。
3.申请登记程序
由法定的申请人提出公司登记申请;在申请书中包括的公司登记事项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发起人等;设立公司的名称则应当申请预先核准。申请公司登记须采取书面形式,所要提交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所不同,由公司法及公司登记机关分别规定。
4.核准登记程序
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后,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对于不符合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出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