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海事诉讼中的送达

  海事诉讼中的送达

摘要

 海事诉讼中的送达

海事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除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外,可以采用以下特殊方式:
1.向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2.向受送达人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
3.通过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送达。
有关扣押船舶法律文书也可以向当事船舶船长送达。
义务接受法律文书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经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法律文书留在其住所或者办公处所的,视为送达。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海事担保下一篇海事诉讼审判程序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1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