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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古斯丁,A.

摘要

Aurelius Augustinus, 354—430,西罗马帝国末期的基督教思想家,教父学的代表,被教会封为圣师。奥古斯丁的主要著作有《忏悔录》、《上帝之城》(又译《神国论》或《天城论》)和《基督教国》,另外还留有三篇论文,218封书信和500多篇讲道稿。他的《上帝之城》一书,曾被奉为基督教神学的经典,该书对于当时和后世都有重大的影响,被誉为公元5世纪的百科全书,又称为第一部历史哲学著作。奥古斯丁用上帝是万物源泉和归宿的新柏拉图主义哲学观点论证基督教教义,提出理性必须服从信仰,哲学必须服从神学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他的全部神学政治思想。奥古斯丁认为上帝创造一切,上帝的本意是将人类安排在天堂享受永生的幸福,让所有人一律平等,然而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违背了神意,使整个人类都犯有原罪,因此,人类必然受到奴役和惩罚。奴隶制及世俗国家的存在正是上帝对堕落了的人类的惩罚,是原罪的产物。但是,上帝又挑选出他的一部分信徒,决定拯救他们。因此出现了上帝之国(神国)和地上之国(俗国)的分别。前者由上帝的选民组成,他们热爱上帝、轻视自身;后者由上帝的弃民组成,他们轻视上帝,热爱自身;前者领先的是上帝的权威,管理精神生活,后者领先的是人的力量,只能管理肉欲的生活;前者是光明的、永恒的和正义的,后者是黑暗的、短暂的和邪恶的。基督教会代表神国,异教的国家代表俗国。在现实社会中,两种国家混淆在一起。只要俗国遵从神意,人们就服从它,基督教徒也不例外。但到末日审判时,神国的成员将享受永恒的幸福,俗国的成员必遭永世的苦难。奥古斯丁认为,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和人为法。永恒法是真理,是神意的体现,永远公正并且体现正义。法律的任务在于维护和平,法律的目的是爱。尘世中的法律是政治社会中的某些规定,是对缺乏理性的人的约束。奥古斯丁的神学政治法律思想在中世纪产生了久远的影响。他的“双国论”成为政、教之争中双方的理论依据。但是在一定意义上,奥古斯丁又陷入了二元论的罗网,也就是说,对于理想与现实,善与恶的矛盾是无能为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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