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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雪

摘要

,A.V.Albert Veen Dicey,1835—1922,英国法学家。其代表作是《英宪精义》(1885年初版)。在书中,戴雪表达了自己关于法治的观点,关于法治的认识,他在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与古代的思想家们不同,戴雪强调,法治不是某种高不可攀的理想,而是英格兰政治制度的一个现实特点。英国的法治有三个特点:(1)就法律权力的关系而言,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权威,它高于个人的权威并限制个人的任性。(2)就法律与人的关系而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也就是说,所有人都要服从由专门法院适用的、在整个王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3)就个人权利而言,司法裁决中承认的个人权利具有突出的重要性。个人权利不是来自宪法的规定,而是来自特定案件的司法裁决。今天,人们在承认戴雪法治定义有重要影响的同时,也指出它的若干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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