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cordat,指欧洲中世纪教皇或罗马教廷与各国签订的有关天主教会事务的条约。目的是调整教权和该国政权的关系,保护在该国中的天主教会或天主教徒的利益。早期教廷条约由教皇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所缔结,1122年教皇卡里克斯塔二世(Calixtus II)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五世(Henry V)缔结的沃尔姆斯条约便是著名条约之一。随着罗马帝国的瓦解,教皇在中世纪结束前与各公国缔结了33个教廷条约。1801年后,教皇先后又与法国(1801年)、德国(1817年开始)、西班牙(1851年)、奥地利(1851年)等国订立教廷条约,大多采用
标准的条约形式。20世纪中的
庇护六世和七世时期(1922—1958年),缔结了大量教廷条约,是现代教廷条约的鼎盛时期。之后,教廷条约数量逐渐减少。内容主要是
保证教会在
缔约国的地位和各种
自由,通常规定任命主教,圣职人员的地位和
特权,教会的地位、活动和
财产,教会学校和宗教教育以及
结婚的宗教方式等事项。形式及缔结程序与一般国际条约相似,但对其
法律性质则始终存在争论。一般认为,教廷条约的对象属于有关
国家的国内
管辖范围即国内
公法范围,教皇又是以天主教首领名义而不是
作为国家元首签订条约,因此,教廷条约不属于国际条约。迄今为止,也无一个教廷条约在
联合国秘书处登记。教廷和一些宗教人士则认为,教廷条约是真正的国际条约,不仅确认缔约各方现存的
权利,并还为它们创设新的权利和
义务。还有人认为,教皇以宗教领袖名义缔结教廷条约不能称为国际条约,如果他作为梵蒂冈城国元首缔结的教廷条约才是国际条约。也有人明确区分教廷缔结的上述两种条约,并赋予不同名称,称前者为教廷条约,后者为条约或
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