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elix Frankfurter,1882—1965,美国最高
法院法官(1939—1962)。法兰克福特
出生在奥地利,12岁时移居美国,在美国接受
法学教育,并以哈佛法学院当年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毕业。后曾经担任
布兰代斯法官的助手,被后者称为“美国最有用的
律师”。法兰克福特在审判实践中坚持认为,好的判决,如同好的政策,应该平衡各方的利益。例如,他更倾向于通过集体
权利而不是个
人权利认识
当事人的主张,当然那些共和
立宪体制所要求的个人权利除外。在
审理有关
工会罢工的
案件中,法兰克福特坚持
责任的重要性,甚至认为责任先于并
创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