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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兰克福特

摘要

,F.Felix Frankfurter,1882—1965,美国最高法院法官(1939—1962)。法兰克福特出生在奥地利,12岁时移居美国,在美国接受法学教育,并以哈佛法学院当年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毕业。后曾经担任布兰代斯法官的助手,被后者称为“美国最有用的律师”。法兰克福特在审判实践中坚持认为,好的判决,如同好的政策,应该平衡各方的利益。例如,他更倾向于通过集体权利而不是个人权利认识当事人的主张,当然那些共和立宪体制所要求的个人权利除外。在审理有关工会罢工的案件中,法兰克福特坚持责任的重要性,甚至认为责任先于并创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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