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g Mo Li Fa Zhi Zheng,清末修律过程中发生的“
礼教派”与“
法理派”之间的争论。礼教派坚持以礼教
作为修律的指导思想,认为中国传统
法律的条款、体例可变,但本质与精神不可变。其主要代表人物是
张之洞、
劳乃宣。法理派主张吸收西法,而删除旧律中一些关于礼教方面的条文。其主要代表人物是
伍廷芳、
沈家本。《新刑律草案》完成后,礼教派指责新草案中删除了有关礼教的条款,尤其是“无夫奸”、“子孙违反教令”在旧律中为重罪,而新草案却只字未提。他们要求礼律一贯,恢复旧律中的有关礼教条文。法理派对礼教派的指责给予了回击。他们认为“无夫奸”只是事关风化,而礼与刑自是两事,对“无夫奸”者应予以教育,而不是刑事惩罚。故“无夫奸”不必编入刑律中。礼教派认为法律与
道德互为表里,礼与刑不可分割。中国与西方不同,礼为刑之本,中国制律必须以本国国情为基础,因此“无夫奸”必须编入刑律中。在“子孙违反教令”问题上,法理派认为此事属
家庭教育范畴,“无关于刑事”。礼教派则认为:此事并非如此简单。中国自古便有“
不孝之刑”,俄国
刑法也有“呈送忤逆之条”。争论的结果是双方各自作出了妥协。《新刑律草案》改为《
大清新刑律》,引进了一些资产阶级的
法律原则和条款,有关礼教内容写入《暂时章程》中,亦作为正式
立法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