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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室训令

摘要

Royal Instructions,指1843年4月6日以英王名义颁发给第一任港督璞鼎查的批示,是对《英王制诰》的补充,二者具有同等效力。也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它与《英王制诰》在香港殖民地时期被视为是香港的成文的、具体的宪法。该文件自颁行以来曾多次修订。1917年以后修改尤其频繁,截止到1985年,共修改过15次,形成《皇室训令》,该文件共49条(原有57条,其中8条已先后废除),对香港回归祖国行政局立法局的组成、权力和运作程序,以及港督在两局的地位和作用,官守议员和非官守议员的人员、产生办法、任期、会议程序等一系列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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