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T.Thomas Aquinas,1225—1274,西欧中世纪神学家,经院哲学家和政治
法律思想家,
自然法学说的代表人物。
阿奎那主要著作有《反异教徒大全》,《神学大全》,《论君主政治》,《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评注》等。
阿奎那认为
国家是上帝的创造,上帝是一切
权力的渊源和象征,君主是上帝的仆人。最好的国家
政体是
君主制;法律是“对于种种有关公共幸福的事项的合理安排”,是由一种管理社会的人公布的,以
公共福利为目的的
理性的命令。
阿奎那认为法律可以分为四种:
(1)永恒法。即上帝的理性和智慧,是上帝用来统治整个宇宙的,是支配宇宙的根本大法。各种法律都来源于永恒法,是人类最高的法律。
(2)自然法。理性的人参与永恒法,就叫自然法。自然法就是上帝用来统治人类的法律。自然法是永恒法的一部分,受永恒法的支配和制约。
(3)人定法。是
国家机关制定的法。人定法的特点是:从自然法而来;以城市的公共福利为目标;应该由
市民社会的统治者颁布;是支配人类
行为的法则。
(4)神法。即《圣经》,是一切法律的渊源,是主宰人类的法律。一切法律都是从
立法者的理性和意志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