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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行为能力

摘要

Capacity of Civil Servants,是指公务员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公务员独立实施行政法律行为的资格,它以其权利能力为基础,只有在法律赋予的权利能力的范围内行使的行政行为,才能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同时,公务员权利能力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其行为能力。只有具备了行为能力的公务员,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具体的权利和履行具体的义务以及在不履行义务时承担法律责任。现代各国行政法大多数规定,公民达到一定的年龄,智力发育正常,能理智地判断其行为后果,审慎地独立地处理其事务时,才算具备了行为能力。公务员的身体健康和精神状况良好是其具有行为能力的资格。各国一般都规定精神病患者或体格很差的人,不得担任公务员。公务员的行为能力和人的年龄密切相关。因此,法律一般规定达到一定年龄方可任命为公务员,到了一定年龄应退出职位,以及对各级各类行政职务有具体年龄要求。一般说来,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授权任命机关或考试机关对具体职位的年龄作出规定,法律仅规定任命国家公务员的最低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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