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entity of Administrative Liability,指
行政责任不同于其他
责任的特性。(1)
行政责任是
行政法主体的责任。它包括
行政主体及行政人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的责任。换种方式说,它包括
国家组织及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公民、外国组织和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责任,具有普遍性和
平等性。(2)行政责任是一种
法律责任。它不是基于道义或约定而产生,不是一种道义责任。这是由
法律(行政法)单方设定,与
违宪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相并列的一种法律责任。(3)行政责任是
行政违法或不当所引起的
法律后果。它基于
行政关系而发生,发生在
行政法律关系中;它是行政法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
违法行为或不当
行为所导致的一种法律后果。(4)行政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它不能代替其他法律责任,其他法律责任也不能取代它。因为不同的法律责任有不同的内容与形式,有不同的承担
条件。行政责任与纪律责任同样不能相互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