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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设立条件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为: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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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条件编辑本段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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