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地点:女方户籍所在街计生办。
2、办理时间: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以内。
3、所需证明: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男女双方单位开具的初婚第一胎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行业人员由户籍所在街劳动服务部门出具证明;档案存放在劳动力市场的人员由劳动力市场出具证明(以下凡需单位开具证明的均如此)。
(3)携带《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手册》和医院开具的《妊娠证明》。
4、办理程序:
女方怀孕二个月内,持上述所需证明,到所在居委会开具《孕妇报告单》后,然后到街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并开具《孕期检查介绍信》,再到区妇幼保健所建立《孕检本》。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可随母,也可随父,手续如下。
l、生育一孩的,请携带《一孩生育服务证》和《出生证》到女方单位申办《独生子女证》女方户籍属外省市的,如当地不办《独生子女证》,可由当地乡、镇、街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由男方办理《独生子女证》,但不负责女方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2、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一孩生育服务证》(属于计内二胎的必须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和《二孩生育服务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申报户籍的街计生办审核,由街计生办收回《生育服务证》,并在《出生证》背面盖章。
女方户籍属外省市的,必须出具户籍地发放的《准生证》,或乡、镇、街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所生育胎次及属于计内、计外生育的证明。
3、持街计生办盖章后的〈出生证〉,到申报户籍所在地申报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