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生育证

  生育证

摘要

   

目录

一、初婚家庭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编辑本段


  1、办公地点:女方户籍所在街计生办。

  2、办理时间: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以内。

  3、所需证明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男女双方单位开具的初婚第一胎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行业人员由户籍所在街劳动服务部门出具证明;档案存放在劳动力市场的人员由劳动力市场出具证明(以下凡需单位开具证明的均如此)。

  (3)携带《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手册》和医院开具的《妊娠证明》。

  4、办理程序:

  女方怀孕二个月内,持上述所需证明,到所在居委会开具《孕妇报告单》后,然后到街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并开具《孕期检查介绍信》,再到区妇幼保健所建立《孕检本》。

 

办理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手续 编辑本段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可随母,也可随父,手续如下。

  l、生育一孩的,请携带《一孩生育服务证》和《出生证》到女方单位申办《独生子女证》女方户籍属外省市的,如当地不办《独生子女证》,可由当地乡、镇、街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由男方办理《独生子女证》,但不负责女方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2、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一孩生育服务证》(属于计内二胎的必须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和《二孩生育服务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申报户籍的街计生办审核,由街计生办收回《生育服务证》,并在《出生证》背面盖章。

  女方户籍属外省市的,必须出具户籍地发放的《准生证》,或乡、镇、街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所生育胎次及属于计内、计外生育的证明。

  3、持街计生办盖章后的〈出生证〉,到申报户籍所在地申报户口。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2005修订)下一篇大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2010修正)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1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