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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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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共有权部分,是指区分所有人所拥有的单独所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称为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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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权是概念编辑本段



  所谓共有权部分,是指区分所有人所拥有的单独所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称为共有权。

共有部分的范围编辑本段



  共有部分的范围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或地下室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附属物(如楼梯、消防设备、走廊、水塔 、自来水管等),仅为部分区分所有人所共有的部分。

  共有权的法律特点

  共有部分具有如下法律特点:

  第一,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不可分离。

  在经济上,共有部分的存在是专有部分得以存在的基础,也是各专有人满足其生活需要所必不可少的。从财产权利角度来看,共有权与专有权密切联系并且是依附于专有权的。因为在区分所有权情况下,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自然就应取得共有部分所有权,而转让专有权自然导致共有权的转让。专有权的大小也常常要决定其承担修缮共有财产义务范围,任何买受人购买房产,一旦取得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则自然取得共有部分所有权。

  第二,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是法定的。

  也就是说,对共有部分的权利是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共有权都是存在的。共有部分的范 围以及权利和义务内容,在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据法律和法规规定。

  第三,各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利既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

  对区分所有共有部分的性质不应一概而论,而应根据具体的使用情况来确定。所谓根据具体的使用情况,是指如果共有财产是各区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财产,不能具体将哪一部分的财产确定为他人使用,也不能按照一定的份额确定使用范围,则只能认为该财产为共同共有的财产。例如共有楼梯、共用的设备和附属建筑将均应共同使用,这些财产显然应为共同共有的财产。但是如果能够将某些共有财产确定为何人使用,或按照一定的份额确定使用范围(如隔墙、为某些层专用的楼梯、房屋共有部位必要的装饰等),可认为是按份共有的财产 。此外,如果当事人就共有财产特别约定应按照一定的份额使用、收益并承担修缮等义务, 应认为该财产为按份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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