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事由
1.
债权人迟延受领。
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第(1)项规定,
债权人元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
债务人可以提存。构成该提存原因,必须是
债务人现实地提出了给付。
2.
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债权人
失踪又无代管人等情况。
3.债权人
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又未确定
继承人或者
监护人。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担保法第49条第3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
抵押权人提前
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
第三人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