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婚姻法的规定,配偶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
权利。夫妻作为
平等的双方,有权
决定自己的姓名
使用。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改变其姓名,也不得要求妻随夫姓。
2.
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
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
干涉。
3.协助权。在夫妻关系存续
期间,夫妻双方应彼此相互协助、
扶养。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
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4.忠实权。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5.
离婚权。夫妻双方有解除婚姻关系的
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