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走私武器、弹药罪没有数量上的要求,只要行为人具有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受他人之托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但委托人在货物、物品中夹带了武器、弹药,而行为人并不知道,对其只能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而不能认定为走私武器、弹药罪。
2.区分走私武器、弹药罪与其他走私罪的界限。走私武器、弹药罪是走私罪中的一种,与其他走私罪的区别就在于走私的对象不同。
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