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破产管理制度,也包括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犯罪主体是单位,但承担刑事责任的是虚假破产的公司、企业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实行单罚制,即对公司、企业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