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公民在家庭中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又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虐待罪中,行为人的虐待行为应当具有经常性,如果只是偶尔有打骂行为,不应当认定为虐待罪。
2.区分虐待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在虐待案件中,如果由于行为人的一次暴力行为而造成被害人的伤害或者死亡的,其行为已经超出了虐待罪的范围,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由于虐待行为本身而造成被害人的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的范畴,仍然应当认定为虐待罪并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且是告诉的才处理。但是,如果因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