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下列阻碍执行职务情形之一:(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2)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4)使用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足故意,即明知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希望迫使其停止执行职务或者改变执行职务。
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