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一般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则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涉外诉讼程序中的特别规定。具体内容为:
1.
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
人民法院应当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
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
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
民法院
决定。
2.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
第一审人民
法院判决、
裁定的,有权在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
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
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
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人民法院
审理涉外
民事案件期限不受民事
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
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