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Action Concerning Foreign Interests,
法院在双方
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审理和解决具有
涉外因素的
民事案件的活动。涉外因素通常包含三个方面:(1)
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
外国人、
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2)
诉讼当事人之间
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的
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3)诉讼当事人争议的
标的物在外国。任何民事
案件只要具有上述内容之一的,即为涉外案件。涉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华侨的
民事诉讼,不属于涉外民事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国内
民事诉讼程序的区别如下:首先,涉外民事诉讼涉及
国家主权问题,而国内民事诉讼完全由
人民法院在行使
国家审判权的前提下,依靠国内力量来解决。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可能仅依靠一国的力量完全解决。只有有关国家在相互尊重对方的国家
主权和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司法协助,才能完满地解决纠纷。其次,涉外案件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案件,在
送达、
传唤等程序上,所花费的时间通常比国内民事诉讼要长,对此
法律规定了较宽的
期限;而国内民事诉讼案件,在地域上局限于一定的范围,不存在一国法院与另一国法院之间的相互联系等问题,所需时间相对不长,因此法律规定了较短的审理期限。再次,在法律适用上,涉外民事诉讼案件涉及到准据
法的适用问题。就是说在法律的选择上,既要选择适用程序法,也要选择适用
实体法,其中包括国际条约、公约以及
国际惯例;而国内民事诉讼只能适用中国
民事诉讼法及其他实体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