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Procedure Jurisdiction Concerning Foreign Elements,一国
法院对涉外
民事案件的
审判权限和各级法院
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中国
人民法院对涉外
民事诉讼案件的
管辖范围和权限,有利于维护
国家的
主权和尊严,有助于及时正确地解决国际间的民事争议,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确定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是:(1)
诉讼与法院所在地有实际联系。凡是诉讼与中国法院所在地存在着一定实际联系的,中国人
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2)尊重当事人。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
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
级别管辖和
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3)维护
国家主权。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在
涉外管辖中的重要表现形式。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管辖,应该遵循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即以
被告住所地国法院为管辖法院。只要
被告人在中国境内有
住所,而不论其
国籍如何,中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只要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中国人民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权,但是具体的受诉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
诉讼法第二章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