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cial Power,
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指
法院依法审判民事、刑事和
行政诉讼案件的
权力。一般称法院为
司法机关,而在性质上,法院是代表
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资产阶级提倡的
三权分立,主要指的就是法院的审判权与
议会的
立法权、政府的
行政权相分立与制衡。审判权,通常被
视为司法权。与
立法权、
行政权相比,法院行使的审判权在方式和程序上有如下特点:(1)审判活动程序是
法律事先规定好的,法院只能按照法定程序对
受理的案件进行
审理和裁决,否则即
违法。(2)法院审判活动程序的发动权掌握在
当事人手里。只有当事人或检察机关
起诉到法院,法院才能
立案受理。原则上“
不告不理”,否则就有越权之嫌。(3)法院行使审判权时所
管辖的对象是所有该国的
公民,还包括在该国领域内的
外国人、
无国籍人。(4)法院行使审判权,只服从
宪法和法律或法院自己创造的判例,既不受
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个别命令的
干涉,也不受上级法院的影响。(5)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以超脱于当事人之上的公断人身份出现,既不是当事人的对立方,也同当事人争执的问题无利害关系。中国的审判权属于
人民民主专政性质。主要表现在:(1)审判权统一由
人民法院行使;(2)在
国家主权范围内,任何民事纠纷案件、刑事
犯罪案件和行政
诉讼案件,均由中国人
民法院依法审判;(3)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必须依法定程序,并保障
诉讼参与人的
诉讼权利;(4)审判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5)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所作出的判决和
裁定,由国家的强制力
保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