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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管辖

摘要

Foreign Jurisdiction,指一国司法机关对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民事案件受理、裁判的权限。各国一般都依据主权原则和国际惯例解决涉外管辖问题。刑事诉讼案件,通常除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外国人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本国司法机关有权管辖任何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人犯罪刑事案件犯罪地的地、市以上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案件的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涉外刑事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涉外民事案件,中国《民事诉讼法》以整章作了特别规定。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即适用协议管辖。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视为同意协议管辖。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即适用专属管辖,任何外国法院无权管辖这三类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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