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ign Jurisdiction,指一国
司法机关对具有
涉外因素的刑事、
民事案件受理、裁判的权限。各国一般都依据
主权原则和
国际惯例解决涉外
管辖问题。
刑事诉讼案件,通常除享有
外交特权和
豁免权的
外国人的
刑事责任通过
外交途径解决外,本国
司法机关有权管辖任何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根据中国《
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人
犯罪的
刑事案件由
犯罪地的地、市以上
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案件的审判由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的
涉外刑事案件,可以由
高级人民法院或者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涉外民事案件,中国《
民事诉讼法》以整章作了特别规定。因
合同纠纷或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
住所的
被告提起的
诉讼,如果
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
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
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
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
产权益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
法院管辖,即适用
协议管辖。被告对人
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
应诉答辩的
视为同意协议管辖。因在中国履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即适用
专属管辖,任何外国法院无权管辖这三类合同纠纷案件。